免费咨询电话
183-0107-8610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质办理 > 文章详情
城乡规划资质
城乡规划资质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需要获得的官方认证。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属于建筑总承包资质序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级别越高对企业的条件要求越高,企业能够承担的建筑工程范围越大,当然资质申请的难度就越大。 不同于建筑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总承包资质一般指综合性的工程资质,总承包资质的起点本身就比较高,当让对企业的条件要求也较高,承担的工程范围要求也较大。 我们知道资质简化是现在资质改革的重要方向,很多专业资质被取消和合并,建筑资质发展的重点开始偏向总承包资质,住建部也发布了关于促进建筑总承包资质发展的文件,可见未来建筑总包资质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图1)
         

(图2)

成立公司开社保户(5-10天):建筑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才可以办理,然后开对公账户和社保户...

开通企业锁:带上工商营业执照在建委开通企业锁...

做申报资料:根据对应的建筑资质标准和制式表格做相应的材料...

向建委申报资质:带上申报资料和相关的有效证件去申报资料...

领取资质证书:资料申报后2-3个月资质网上公示后即可去领取资质证件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备齐ABC三类人员相关证件凭大项资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图3)

(图4)

(图5)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

(图6)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

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图7)

各个地区各个建筑资质代办公司对于建筑资质代办所收取的费用是不同的,但是大体上变化不大。不管是在哪里办理那种类型的资质,资质代办涉及的费用无非就是五点:场地费、人员费、社保费、代办费。以北京地区为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代办费用一般在58万-65万,其他地区的代办费用视该地区资质办理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只要企业能成功的把资质办理下来,相信资质代办费用对企业来说都是小事一桩。、高消费。

1、公司注册场地费:这个可以自己找,也可以让办理的公司代找。但这个费用,是以你所在城市所在区域的经济水平来的。

2、资质人员费:人员可以说是建筑资质代办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了。所需人员太多,而自己不一定全部都能找齐,所以就需要去找人员挂靠,但是自己去市场上找,人力、时间、成本就高了。办理资质需要许多专业人员,比如:建造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等等。不同人员不同地区的挂靠费用都不一样,并且同种人员不同级别的挂靠费用也不一样

3、人员社保费:这个是人社局必须要的。对于首次申办三级资质的企业来说,国家对企业人员社保要求没那么严格,人员社保的期限多在一个月,但是社保证明要2个月费用才能下载打印,所以公司至少应该为材料中申报的人员提前买2个月社保。

4、代办费:也称为服务费,包含材料费、办证费用、人员劳务、交通费用、政府部门收取相关费用等

(图8)

首先公司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资质所要求的注册资本金,然后根据不同人员资质的标准配齐所有人才证书,其中人才专业必须和相应的资质专业对口,无在其他公司就职,下来就是公司必须有社保户和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根据不同资质而定,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图9)

一、工商、税务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按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载明修改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5、对应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银行、社保账户变更:
         带上新、旧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如果旧章被销毁,带上公安出具的旧章收回证明就行了。去银行填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和预留印鉴就可以了。变更社保的话其实也是换个公司的法人就可以了,若原公司社保户有人员,可以次月停保即可,后期转出。
         三、资质变更流程:
         1.企业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首先登录省建筑业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资质证书变更/填写变更事项并确定变更,完成网上申请、数据上传;2.区县建管部门审核签字;3.市建管处审核;4.省核准企业的名称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5.部核准企业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图10)

(图11)

(图12)

(图13)

1、建筑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前60天以内,施工企业可以向资质许可证部门去申请延长资质,不要等到资质临过期或者过期之后再去办理相应的手续,这时候就已经晚了,毕竟申请资质延期到延期成功需要一个时间,而这个时间是在所有材料没有问题前提下完成的,倘若中间以为某些原因被退回,错失了最后的办理时间就麻烦了。
         2、对于在有效期内符合有关规定目档案中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的公司,以及注册资本或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标准,建设项目的总承包资质可以推迟到审査相关资格,这里我们要主要,任何企业在承接工程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施工。
         3、对于符合资质要求且不符合施工资质标准的建筑公司,相关的资质许可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延长资质的申请。但是,建筑公司可以申请重新批准建筑资格,达到其原有资格等级的下一级。
         4、施工企业申请延长资质时,如果暂时没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更换。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电气或相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更换。资质延期工作企业续提前去办理不可拖延,否则后期办理会很麻烦目办理流程有一些不同,因此还是希望企业对证书延期提高重视,

(图14)

1、基本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此证)。
          2、人员证明

(1)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

(3)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4)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5)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养老保险证明
          3、申请表格
          北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初次申办的表格一样,只是在填写时,需要选择延续)
          4、其他资料
          (1)有厂房要求的,提供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

(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设备要求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图1)

(图2)

(图3)

一、工商税务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按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载明修改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5、对应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银行社保账户变更
         带上新、旧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如果旧章被销毁,带上公安出具的旧章收回证明就行了。去银行填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和预留印鉴就可以了。变更社保的话其实也是换个公司的法人就可以了,若原公司社保户有人员,可以次月停保即可,后期转出。
         三、程资质变更流程:
         1.企业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首先登录省建筑业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资质证书变更/填写变更事项并确定变更,完成网上申请、数据上传;2.区县建管部门审核签字;3.市建管处审核;4.省核准企业的名称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5.部核准企业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图4)

(图5)

资质转让的费用,其实没有固定的数字,对于购买建筑资质来说主要看公司资质所涵盖的资质项目,项目越多越贵,就拿北京来说房建二级+市政二级一般费用在二百万左右,广东等沿海城市地区价格比较高,四川等地又比较便宜,看你需要哪里的。当然也要考察这个公司的征信情况,有没有外债或者法律纠纷,这方面也会影响到资质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所有建议最好能看下资质的真伪然后再查一下企业征信,在做决定购买。

(图6)

变更工商税务银行: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开户许可证原件、印鉴卡;

(三)、公司所有章子;

(四)、国地税账号密码、公司所有账本账册记账凭证

变更资质:办理资质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图7)

1.成立子公司
         原公司控100%股,建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或一个独立的主体公司(防止债务纠纷),建立股权关系。
         2.资质剥离手续
         原公司将资质剥离到子公司。省内可以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跨省剥离还需要对应省份开取出省文件函、和入省函,这一步可能非常难因为有的省份不接收外省的建筑资质企业,或者需要从新审批,按照当地的审批要求配齐资质标准所需的人员信息和社保信息等等。
         3.工商变更
         原公司将股权转让到子公司法人那边或者是另外一个股东,把标的公司从子公司变更掉,也就是一个营业执照的变更,这个子公司就是资质收购公司的。最后一步就是收购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和收购公司合并在一起,资质剥离彻底完成。

(图8)

1.债权债务复杂

带资质转让的公司,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厘清明确。这样,在资质转让结束后,会出现多余的债务需要承担。那么,就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转让前去完成债务清算。

2.转让剥离困难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收购建筑资质,只是为了某一项工程的需要。所以,在资质转让中,通常不会收购带有多项资质的公司。但是,单独收购某项资质的话,牵扯到剥离分割会很困难所以,在转让前一定要咨询好,熟悉剥离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3.当地政策限制

在某些地区,出于税收、经济等方面的考量,会限制资质转让。譬如说,在办理变更手续的时候,出现各种证明材料要求。那么,受此政策影响,收购当地的资质是很难的。

4.证件不齐全

虽然说,资质转让不像代办那么麻烦了,但是仍然需要准备材料。而转让资质的材料不全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很大,对于最终的审核结果会有很大影响。

(图9)

转让资质的流程比较复杂,新公司还好点,尤其是成立时间比较久的老企业,一般企业都有经营记录有一些未知的债务或者其他纠纷可能差不多,所以大家在挑选标的公司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评估,建筑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注意以下这些问题。
         1、【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查询】:了解公司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建筑企业信用平台查询】: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需要了解该公司过往业绩和在建项目,是否出现过安全事故。
         3、【公司所有证件是否齐全】:比如公司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非常重要。
         4、【查看公司有无负债】:购买对方的资质就必定要购买该公司。这时候,首要任务便是核查有无负债情况,否则收购以后还要为对方还债,那将得不偿失。一些公司可能有潜在债务,对方又不告知购买方很难知道。因此要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做尽职调查,了解企业财产和负债情况,其次应当让转让方做出保证,以免上当受骗。
         5、【变更过程最好亲自监督】:带资质公司股权转让的时候需要变更事项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只变更资质,还需变更营业执照、银行账户、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图10)

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要办理城乡规划设计资质,首先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学历,通常要求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

2. 拥有一定的从业经验,通常要求有一定年限的城乡规划设计工作经验。

3. 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熟练掌握相关软件和工具的使用,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 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5.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主要是为了能够承担相关项目的费用。

办理城乡规划设计资质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城乡规划设计资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2. 学历证明:包括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 从业经验证明:包括工作证明、项目经验证明等。

4. 技术能力证明:包括相关软件培训证书、技术能力评估报告等。

5. 职业道德证明:包括职业道德考核合格证明、职业道德评价报告等。

6. 经济实力证明:包括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7.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如何办理城乡规划设计资质?

办理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前面提到的材料清单,准备好所有需要的证明文件。

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应的材料。

3. 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4.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对个人背景、经验、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5. 颁发资质证书:如果审核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会颁发城乡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2024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公布 经2023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类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初次申请应当申请乙级资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两年,可以申请甲级资质。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依托该系统开展资质申报、审核、核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 申请甲级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共不少于5人;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少于4个专业类别。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2人,共不少于10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10人;

(三)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四)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应当牵头或者独立承担并完成相关空间类规划项目不少于5项,且项目总经费不低于600万元。成立不满5年的,业绩要求按已满年度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申请乙级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2人。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共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

(三)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3人;

(四)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可以聘用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城乡规划师,甲级资质单位不超过2人,乙级资质单位不超过1人。

隶属于高等院校的规划编制单位,专职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其他规划编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全部为本单位专职人员。

第八条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申请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退休证等;

(六)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申请甲级资质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交牵头承担并完成的相关规划业绩情况;申请乙级资质的,根据实际提交相关业绩情况。

第九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及时公告,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组织实地核查。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乙级资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审批情况录入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乙级资质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纸质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不再补发。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规划编制单位按要求提出延续申请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原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其他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规划编制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编制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单位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并按照本办法重新核定。

规划编制单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单位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办法重新核定。

规划编制单位改制,改制后不再符合原资质条件的,应当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未发生变化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资质证书;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担规划编制业务。

第十七条 甲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乙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业务:

(一)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乡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法律法规对于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有特定要求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报告的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组织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具体规划编制业务。涉及军事、军工、国家安全要害部门、关键位置的涉密项目委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组织机关应当强化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成果文本扉页注明牵头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规划编制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终身负责。

两个及以上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由牵头单位对编制成果质量负总责,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规划编制单位基本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

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单位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绩、合同履约、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并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信息。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风险预警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规划编制单位进行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以及有关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规划编制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批准该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撤销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同意批准资质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审批资质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资质的;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同意批准资质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注销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规划编制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不予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同意资质审批,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原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10万元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二十六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项目合同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取得资质或者以欺骗等手段取得资质的单位,违法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更新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批后监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作为风险提示信息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同意批准资质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资质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同意资质审批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审批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之前,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相关要求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
1对1顾问免费咨询
您好,您有什么需要,可以留下手机号稍后会有专业的资质顾问与您对接或者留下微信号,我们会及时把
1、产品报价;
2、解决方案发送给您方便您先了解
资质代理顾问
微信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