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25〕3号)文件要求,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证书“职务”调整
1.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书(A类):新增“董事长(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职务。取消“安全总监”、“其他”职务。
2.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B类):新增“项目安全总监”职务。
二、证书变更
持有我市有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C3)证书人员,可以根据个人实际需求,自愿选择变更为机械类(C1)证书或土建类(C2)证书。变更后不能再由C1或C2证书免试变更为C3证书,原C3证书自动注销。(此功能待4月初住建部开通端口后上线)。
三、其它事项
1.已持有A类“企业专职安全总监”证书或C类证书的,不得同时报考或持有其他类别安管人员证书。
2.需办理A类“企业专职安全总监”证书或C类证书相关业务(含单位变更、延期、信息变更等)的,须先注销其已持有的其他类别安管人员证书,再申请业务办理。
3.报名考核或办理A类“企业专职安全总监”,或B类“项目安全总监”证书业务时,须校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其中A类“企业专职安全总监”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B类“项目安全总监”须具备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
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010-55524533(报名考核)
010-89150138(证书变更、注销)
010-55597717(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