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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及资质许可事项?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次数:

问: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及资质许可事项?

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我部办理。申请上述事项前,需由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具体格式附后)。

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及资质许可事项?(图1)

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试点地区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