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5118578号-1 Copyright © 北京中京建帮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EyouCms
本站除标明"本站原创"外所有版权归创作人所有,如有冒犯,请直接联系本站,我们将立即予以纠正并致歉!
新闻中心
news
问: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一)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进行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应资质重新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二)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发放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有效期内人员变更到位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人员未变更到位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申报材料 | 企业重组分立 | 企业合并 | 国有企业改制 | 企业跨省变更 |
1 | 《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企业、新企业) | √ | √ | √ | √ |
2 |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企业、新企业) | √ | √ | √ | √ |
3 |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 √ | |||
4 |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原企业) | √ | |||
5 |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企业、新企业) | √ | √ | √ | √ |
6 |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 | |||
7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 | √ | √ | |
8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 | √ | √ | √ |
9 |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 √ | √ | √ |
(四)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并承诺真实。
电话
免费热线,7*24小时
183-0107-8610
在线
咨询
1对1,在线顾问免费解答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9:00-18:00
微信咨询
专属顾问
随时随地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