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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申报代表工程业绩的,原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可以认可么?

发布日期:2025-04-16 浏览次数:

问: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申报代表工程业绩的,原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可以认可么?

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只对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予以认可;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以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可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