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5118578号-1 Copyright © 北京中京建帮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EyouCms
本站除标明"本站原创"外所有版权归创作人所有,如有冒犯,请直接联系本站,我们将立即予以纠正并致歉!
新闻中心
news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2025-04-16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
2025-04-16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2025-04-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2025-04-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2025-04-16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025-04-16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
2025-04-16
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
2025-04-16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2025-04-16
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建委或专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核查部门)可以启动动态核查:(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平台...
2025-04-16
电话
免费热线,7*24小时
183-0107-8610
在线
咨询
1对1,在线顾问免费解答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9:00-18:00
微信咨询
专属顾问
随时随地咨询
返回
顶部